资讯 > 政策法规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51条,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2022年9月,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发布,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衔接落实法律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办法》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细化了具体通报情形。
《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同时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此外,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
消费结构升级下,地方农业产业在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过程中,更加需要重视消费者所关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产销形态等问题,以高标准、高效益、高品质的农产品和生产经营体系等,增强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近日,广西近日印发了《“十四五” 广西农产品产地市场高质量发展规划》。
食品的营养价值,是指食物中营养成分满足人体需要的程度。营养价值是通俗的说法,对农产品而言,从质量和品质评价的角度来讲,一般称为营养品质,农产品的品质包括感官品质、营养品质、加工品质。
“三农”工作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站在“十四五”新时期,各省、各地区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中农产品加工部分又有哪些亮点呢?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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