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市场动态 > 构建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 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
国际生鲜食品营养标准发展趋势
营养强化农产品作为一种创新型农产品,富含人体所需的微量营养素,对于消除“隐性饥饿”,提高消费者营养健康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在种植业方面,国际作物营养强化项目已经培育了富含维生素A、叶酸、锌的小麦、玉米、水稻品种,在“营养不良”人口最多的非洲和南亚地区进行推广,目前已有50万农户开始种植和食用富含微量营养素的营养强化作物,改善了地区人口营养不良的问题。2004年我国启动实施了作物营养强化项目,培育富含微量营养素的作物新品种。养殖业方面,加拿大率先以亚麻籽为原料生产富含ω-3不饱和脂肪酸的鸡蛋,一枚鸡蛋约可提供200—300毫克不饱和脂肪酸。随后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德国等均有ω-3鸡蛋进入市场。此类农产品不断进入市场,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目前尚没有科学的定义。因此,在2014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营养与特殊膳食分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生物强化的定义草案《Proposed Draft Definition for Biofortification》。截至2018年,此项国际标准仍在讨论中。在我国,学者们相继提出了功能农业、功能性农产品、保健农业、保健农产品、中医农业、营养型农业、营养型农产品、营养导向型农业、营养强化农产品、作物营养强化等多个名词术语,也迫切需要进行规范统一,以引导消费者的科学认知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发达国家在生鲜农产品营养标签方面已进行了诸多探索。2015年,日本开始实施新《食品标识法》。该法把食品分为“加工食品”“生鲜食品”“添加剂”。明确区分了生鲜食品与加工食品的标签内容。由于生鲜食品与加工食品的差异,其标签标识应当有所差别,不能笼统的执行相同标准。日本新《食品标识法》的先进之处就在于首先将“生鲜食品”与“加工食品”进行明确的区分,然后根据其各自差异规定标识内容。从2012年开始,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要求袋装家禽绞肉或碎肉产品(如火鸡肉和碎牛肉等)、整肉或切割肉产品(如鸡胸肉或牛排等)在产品标签上需注明其营养成分。营养成分需要列出的项目包括能量、脂肪总量以及饱和脂肪含量。其中,绞肉或碎肉产品还需列出其中所含瘦肉和脂肪的比例。加拿大关于ω-3鸡蛋的相关规定指出ω-3加强型鸡蛋可以在包装上声称“ω-3多元不饱和脂肪酸来源”,但鸡蛋必须在标准服用量或参考量(即50克)含有0.3克以上ω-3多元不饱和脂肪酸。
国际上关于食品功能声称有较成熟的管理办法和惯例。在日本,农产品的功能声称也有相关标准可循。日本自2015年4月起执行《功能性标示制度》,在医药品、特定保健用食品、营养功能食品的基础上,新加入了可对功能性做出标示的食品——“功能性标示食品”。其是指企业根据科学依据在产品包装上标示功能性内容,并向日本消费者厅申报的食品。功能性农产品是指所有农林水产品或经科学认证的含有对人体健康有益的功能性成分的农林水产品。
建立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的思考
通过梳理发现,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仍处在起步阶段,仅有部分农产品标准包含营养成分指标,未形成层次清晰、标准化对象明确的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目前几大较成熟的农产品相关的标准体系侧重各有不同,虽然其标准实用性、时效性良好,但标准化对象都不是农产品营养品质本身。例如,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体系主要用来对农产品分级,为农产品贸易流通提供依据,以外观、组织形态、杂质率等可以直观判断的感官指标为主;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则是绿色食品认证时必须依据的技术性文件;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主要关注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是营养导向型农业的技术支撑,其构建的意义是整体上指导育种、种养殖管理等农业生产工作。因此,还需要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构建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
2018年1月,农业农村部批准成立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营养标准专家委员会(农质发〔2018〕2号),负责开展农产品营养标准的研究、拟定、审定、宣贯、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制定农产品营养标准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小康社会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的要求,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专家委员会组织行业专家、龙头企业多次研讨,形成了构建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的初步构想。
农产品营养标准分为基础标准、营养成分检测方法标准、营养品质评价标准、营养标签标识标准、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程等6个方面。从营养角度将农产品划分为3类,开展分类评价。大宗农产品:大米、小麦、猪肉等,强调在膳食中的基础地位,重点分析主要提供的营养素种类,评价营养素的全面性和均衡性。特色农产品:枸杞、蓝莓、燕麦等具有一定功效作用的农产品、食药物质,强调在膳食中的补充促进地位,重点评价其特征性营养成分和健康功效。营养强化农产品:富硒稻谷、铁锌强化小麦等,强调特殊人群的营养素缺乏,重点评价被强化的营养素的含量水平。
为促进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发展,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整合专业力量,完善组织保障 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的研究与建立,涉及范围广、部门多,既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农业农村部的指导下,列入今后农业标准研究与制定的重要任务,统筹安排、协同推进。需要农业相关科研单位,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营养学会、中国保健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技术力量,协同攻关,借助已有的农业、食品、营养学研究基础,加快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的研究与建设。
遵循科学合理、配套融合、动态开放的原则 科学合理原则是指,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的建立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法律和指导性文件。配套融合原则是指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是现代农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农业技术标准体系密切相关,与食品营养标准体系相互关联。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纵向要与国家现代农业标准体系紧密衔接,横向要与农业技术标准体系相互配套、与食品营养标准体系相融合,实现结构清晰、层次分明、上下契合、左右衔接、内外连通。动态开放原则即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要综合考虑农产品生产主体,力求反映和突出当前我国农产品供给的特点和发展水平。同时需要借鉴国际与发达国家经验,并充分考虑未来我国农产品供给的新趋势、新模式、新问题和新需求。
以科学研究为基础,合理制定标准 建立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的目的就是形成农产品营养品质的评价体系。采用科学的指标和数据描述和评价营养品质。因此,标准体系的建立应以营养品质评价研究为基础。研究需要根据中国居民的膳食模式、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针对不同类别农产品建立其营养评价的标尺。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在出口贸易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以其特有优势,在带动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及加速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月17日,由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25—2030年)》正式公布
消费结构升级下,地方农业产业在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过程中,更加需要重视消费者所关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产销形态等问题,以高标准、高效益、高品质的农产品和生产经营体系等,增强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近日,广西近日印发了《“十四五” 广西农产品产地市场高质量发展规划》。
食品的营养价值,是指食物中营养成分满足人体需要的程度。营养价值是通俗的说法,对农产品而言,从质量和品质评价的角度来讲,一般称为营养品质,农产品的品质包括感官品质、营养品质、加工品质。
“三农”工作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站在“十四五”新时期,各省、各地区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中农产品加工部分又有哪些亮点呢?一起来看。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乡村。农村电商的蓬勃发展,为广阔乡村架设了农产品流通新平台,拓宽了农民增收路径,激活了乡村振兴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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