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市场动态 >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展绿色食品标识使用典范遴选工作
为推进绿色食品获证主体科学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识,通过包装标识全方位彰显展示绿色食品独有品质特性,实现绿色食品生产、加工、消费、包装标识标准化、绿色化、生态化、优质化,全方位提升绿色食品高品质绿色优质品牌形象,从今年开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简称“国家绿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食品标识使用典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绿色食品获证主体标识使用典范征集遴选工作。
征集对象为绿色食品有效用标主体的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其产品2023年12月31日前仍在有效期内。通知要求征集的绿色食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及《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2021版)要求,突出绿色生态环保优质化特点。
征集遴选工作依托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统筹组织征集和审核推荐,国家绿中心根据省级工作机构推荐审核建议,委托业务对口的全国农产品包装标识评价技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组织专家技术评审。
入选2023绿色食品标识使用典范名录,将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网、中国绿色食品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核发百佳典范收录证书。绿色食品连续有效用标主体的产品包装标识优先纳入《2023年绿色食品标识使用百佳典范》编撰范围。符合条件的编入《绿色食品标识使用百佳典范(2023)》,由国家绿中心委托全国性出版机构正式印制。
通知要求,凡违规使用绿色食品证明商标、被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以及在绿色食品年检、市场监察中发现违规使用标识问题的获证主体,不予选用。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同步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同步实施。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近日印发《绿色食品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是提升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顺应消费升级、培育绿色消费市场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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