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政策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四十五期)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对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及餐具和水果制品共4大类337批次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合格330批次,不合格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此次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30批次,合格样品30批次;粮食加工品92批次,合格样品92批次;餐饮食品及餐具131批次,合格样品12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水果制品84批次,合格样品8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在吴忠市利通区小龙坎老火锅店抽检的餐具盘子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
2.在吴忠市利通区东城饭庄抽检的餐具杯子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
3.在盐池县西子手抓美食楼抽检的筷子和碗(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大肠菌群。检验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
4.在海原县金红园枸杞专业合作社抽检的批号为20180727的宁夏枸杞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机构为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5.在宁夏海原县顺成药材种植有限公司抽检的批号为20180810的宁夏枸杞(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机构为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责令企业立即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退市、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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