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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 专家原创 > 从《运动营养食品通则》探寻“固体饮料”的未来出路

    2021-08-18 来源:sjgle食品加工包装在线
    近几年来“固体饮料”产品经常暴露于公众视野,不好的消息大大超越正向宣传,也因此国家市场监管局时不时出台针对性的监管政策,来约束、制约“固体饮料”产品,想通过加严产品终端的监管来减少消费者投诉维权事件,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

    大家可能会很奇怪,为什么会把“运动营养食品”和“固体饮料”放在一起来畅聊?食品行业抑或大健康产业的从业者们,大家都知道近几年来“固体饮料”产品经常暴露于公众视野,不好的消息大大超越正向宣传,也因此国家市场监管局时不时出台针对性的监管政策,来约束、制约“固体饮料”产品,想通过加严产品终端的监管来减少消费者投诉维权事件,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


    “固体饮料”事件回顾

     

    (节选自笔者的PPT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021年5月16日的公告内容总共4条,固体饮料生产经营企业主要对其中两条存在较多的意见,具体表现在“最大字号醒目标示”、“警示语信息所占面积应不小于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不得强调特定人群、不得明示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及满足特定人群的特殊需求”。

    【公告内容节选如下:】

     

    如若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以后固体饮料产品的包装将会是以下的样子(笔者亲笔作画)

     


    “固体饮料”未来之路的探寻

    先前因为固体饮料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低,市面上各式各样的食品都有往固体饮料类别靠的倾向,也因此出现了本文前面所描述的“固体饮料假冒特医食品”的事件,现如今政府监管力度一再加强,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的口号时时在耳边响起,行业从业者们也是有“心惊胆战”的时候,纷纷在想“固体饮料”的出路在何方?如何再度“择木而栖”?

    我们都知道,特医食品应该是食品中技术要求最高的产品类别,而“固体饮料”作为普通食品来讲,跟特医食品是没法相提并论的,但是既然很难实实在在成为有功能的“固体饮料”,那是否有一种新的替代方法——能够“麻雀变凤凰”呢。特医食品要求高,注册审批难度大,那换一种“特膳食品”——运动营养食品。

      

    生产经营者看上了“运动营养食品”有四大原因:

    1、配方政策方面:虽为特殊膳食食品,区别与特医食品和婴配产品,不需要国家注册、备案,相对来讲条件宽松一些;

    2、市场准入方面:虽为特殊膳食食品,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目前有几个省份自行颁布了各自的《审查细则》,但是,不是说没有《审查细则》就不能批准生产,实际上有些没有《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省份,依据市场需要也有企业办理了批准扩项生产“运动营养食品”的。

    3、执行标准方面:运动营养食品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4154-2015《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对产品做了分类、定义,对不同类别产品设置了不同营养要求,对产品宣传也明确了方向。

    4、标准修订信号方面:征求意见稿刚出台,部分欲新进“运动营养食品”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嗅觉非常灵敏,在研究老标准的同时,也在探索新修订标准与自己产品的契合度,怎么样让自己的产品更符合修订后标准的要求,所以“跃跃欲试”寻求新的“枝头”!

     

    从《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倒推产品配方设计,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1、精确选择产品类别,建议参考征求意见稿,避免后续再次调整;

    2、研究技术指标,确定“必须添加成分”和“可选择添加成分”,“补充蛋白质类”需要确认配方中“优质蛋白质添加量是否不低于蛋白质类原料总添加的50%”,“促进能量消耗类产品”必须添加“左旋肉碱”;【征求意见稿中表述内容】

    3、“骨关节恢复类”产品是征求意见稿中的新增类别,从总体要求来看,相对比较简单——除了必须添加成分“肽类”明确了“胶原蛋白肽”,其他“可选择添加成分”都是比较常规的营养素,企业可以依据实际能力进行配方设计;

    4、对于“控制能量类产品”如果以“完全代餐”方式使用的,应该强化“碘”元素,其强化后指标需满足附录A中的含量要求。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解读

    针对公开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为从事多年特殊膳食研发的专业人员,笔者进行了仔细阅读和比对,归纳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调整,供各相关企业参考:

    1、产品分类:为避免存在交叉的分类情况,由原来的“按特征营养素分类”和“按运动项目分类”调整为:“分类原则:按人体运动对营养代谢、机能及体能保障的不同需求,划分运动营养食品类别”;其中“运动后恢复类”的定义进行了调整,同时分为“体能恢复类”和“骨关节恢复类”两种。


    2、表1中技术指标的调整:“补充蛋白质类”产品的“脂肪”指标由原来的“固态(粉状)除外≤15g/100g,粉状(需冲调后食用)≤6g/100g”调整为“固态(粉状)除外≤20g/100g,粉状(需冲调后食用)≤10g/100g”;同时增加了备注项“补充能量类产品碳水化合物至少添加单糖、双糖或多糖中的2类或者2类以上;促进能量消耗类产品左旋肉碱为必须添加成分,其含量应符合附录A表A.1的要求”.

     


    3、表2中技术指标的调整:对“耐力类”产品的“必须添加成分”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牛磺酸”,删除了“维生素B2”;对“速度力量类”产品的“可选择成分”增加了“维生素D”;对“运动后恢复类”产品分为两个类别,“体能恢复类”中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两个“可选择添加成分”——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和牛磺酸,“骨关节恢复类”的“可选择添加成分”为“钙、镁、维生素D、维生素K2”。除此以外,还增加了备注,明确“耐力类和体能恢复类产品添加肽类的类别要求——大豆肽等植物肽和或乳蛋白肽等动物肽”,“骨关节恢复类产品应添加胶原蛋白肽”。

     

    4、修改了“标签”中5.2条款:“标签中应在主要展示面标示“运动营养食品”及产品所属分类,每种产品只能标示一种类别”。本条的修改调整与条款3.1“分类原则”遥呼相应,主要为了避免之前版本的不同维度分类,造成产品标签标识的混淆。

    5、增加了“6其他”的补充内容“专业运动员可在运动营养专业人员指导下食用”。本条的修改在提供“专业运动员”多一个专业产品的选择之外,也为运动营养食品的生产制造企业扩大了消费人群——专业运动员。可谓“一举两得”!

    6、修改了附录A中的部分营养素及含量:新增“维生素K2:20-80μg”,“维生素D”调整为“1.5-15μg”,“镁”调整为“53-350mg”;并对“钠”和“碘”指标分别增加了备注,具体可见下表。这里的调整主要考虑了“三减三健”中“减盐”举措,对于本身不添加“钠”的产品不设置下限,避免不必要的“钠”摄入;而关于“碘”的备注主要考虑“完全代餐食品”的营养全面性,特别针对易缺乏、需要外源性食物摄入的“碘”。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遇侵可删】

    参考文献:

    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征求意见稿


    作者简介:

    Forward.Q 食品发酵与酶学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食品行业10多年从业经历,曾供职于国内知名婴童食品企业从事研发工作,现从事营养与健康行业的技术法规咨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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