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政策法规 > 修订日趋严苛 多国相继跟风 我国果蔬出口需避免农残限量“拦路”
我国是传统的果蔬产品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逐步深入,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的农业和食品产业,阻止别国农食产品对本国市场的冲击,采取较为隐蔽的限制措施,即以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为主要形式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是覆盖面最广、应用性最普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措施。
出口果蔬产品因为农药残留超标而引发的退运案例时有发生。由于农残限量超标无法整改,导致产品陷入被禁止入境或销毁的境地。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对于我国农食出口企业来说,熟悉出口目标市场的各项农残限量是一门“必修课”。
虽然果蔬产品在国外市场的需求量居高不下,但以欧盟、日韩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水果产品质量要求日趋严格,加之我国果蔬产品原料成本持续上升、品牌质量缺乏竞争力、产品加工水平较低等原因,导致出口风险进一步加大。总体来看,针对我国传统优势果蔬产品出口,农残限量的修订日渐频繁、日趋严苛,且呈现出检疫性措施频出、多国跟风效应明显等新趋势。
农残限量修订日渐频繁。据统计,2019年,欧盟委员会对欧盟农药残留限量的法规进行了约20次左右的修订;2020年,修订次数为8次左右;今年截至目前,已修订了8次,包括氟虫腈、咯菌腈等30多种药物限量,产品主要涉及蔬菜、水果、豆类、水产品等。
修订后部分果蔬最大残留标准变化明显。例如,2019年7月,草莓中异菌脲(iprodione)的最大限量标准由20毫克/千克调整为0.01毫克/千克。
主要进口国农残限量标准总体严于我国。如:咯菌腈在柑橘类最大残留限量修改为0.01毫克/千克,仅为我国标准最大限量的1/500;苦参碱与尼古丁或咖啡因类似,是一种被世界粮食与农业组织(FAO)列为用于防治昆虫的农药。按照我国标准,其在卷心菜、黄瓜和梨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毫克/千克;而由于欧盟尚未批准使用,因此其最大残留限量小于0.01毫克/千克。
主要进口国对多个农残限量有进一步调整和修订的计划。今年以来,欧盟委员会在欧洲食品安全局的支持下,多次下发拟修订预案,对包括异菌脲、啶虫脒、灭幼脲、矮壮素、稻瘟灵等在内的诸多活性物质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提出修改意图,其中对蔬菜、草本植物和水果产品影响最大。
多国跟风效应日趋明显。一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出台后,往往会出现多个国家跟风的情况。例如,自韩国提交香蕉穿孔线虫的SPS通报以来,多个国家纷纷跟风,在未从我国产品中检出香蕉穿孔线虫的情况下,单方面出台针对我国的检疫措施。
植物检疫措施成为新主流。植物检疫措施代替农药残留限量成为农产品壁垒新热点、新动向。例如,欧亚经济联盟于2018年出台法规明确了182种检疫对象和61项检疫要求,俄罗斯据此加强了对入境植物产品的检疫监管,并于次年暂停进口我国苹果、梨、桃等水果,造成我国输俄水果相关贸易的停滞。
对于我国果蔬出口企业而言,应该从以下方面加以关注。一是密切关注欧盟等主要出口国相关政策法规出台情况,明确限量标准和实施日期;二是在积极做好与外方沟通的同时,加强法规研究和品控培训工作;三是根据最新限量要求,提前做好寻找代替消毒措施、药剂或者调整生产工艺的准备;四是做好出口产品自检自控和质量安全控制,保障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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