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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6 来源:sjgle食品加工包装在线
    2021年8月12日,据悉,郭某某等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于2021年8月12日上午,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开庭。

    网红郭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事件回顾

    3月11日,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抓获生产人员、销售人员郭某某等32名犯罪嫌疑人,均依法刑拘。


    4月16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郭某某等人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7月16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通报,该院依法对周某某、郭某某等13人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2021年8月12日,据悉,郭某某等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于2021年8月12日上午,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开庭。


    网红郭某某,都违反了哪些法律和法规?

    首先,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活动,都得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很明显,郭某某所销售的减肥糖,就属于国家明确禁止的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其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郭某某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已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据悉,郭某某因通过微信、微博发布广告,销售减肥糖。该系列减肥糖中均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故郭某某因“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糖依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被捕、被公诉,今日将受审。


    总结与反思

    网红郭某某,今日将受审,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违法必究”的原则。我坚信,政府和执法部门将公平公正的执法,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作为一名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者,都是我给大家培训《食品安全法》。每次培训《食品安全法》,公司都是安排给基层员工培训。与我平级的管理人员从来也不参加《食品安全法》的培训,比我级别高的就更不用说了。基层员工参加《食品安全法》,觉得自己能来参加培训就是对培训师的支持,另外参加培训还算上班,有工资拿,至于食品安全问题与自己很遥远。总之,企业食品安全观念和意识不强。


    《食品安全法》第九条,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法》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当然、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做的越来越好了。


    个人建议: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应该多渠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如果可以,利用电视和广播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如果可以,政府应该给食品企业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强制进行食品安全法培训,特别是企业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


    目前,食品行业流行一句话,质量负责人就是背锅的,是因为企业负责人和采购负责人一商量,东西就买回来了;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商量,配方就改了;企业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一商量,就生产了。企业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经常背着质量负责人做事。但是,一旦产品出问题,质量负责人就被拉出来背锅了。企业质量负责人不像政府执法部门,检查时任何地方都可以去,任何资料都可以查。有的食品企业,打着保密的幌子,配方单不让质量负责人看,即使给看,上面也是一串代码;配料室和投料口都不让质量负责人进去。


    即使,我年年给同事培训《食品安全法》,因网红被审,才查到我国刑法中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说实话,之前,从没有看过刑法,因为觉得它离我太远了。


    作者简介

    老陈,从事食品与制药行业质量管理和质量相关工作近20年。历任QA主管、质量经理和生产厂长等职。目前在某跨国制药相关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同时兼任某管理咨询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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