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政策法规 > 注意!青海发布两期抽检:鸡蛋、蜂蜜等6批次不合格食品上黑榜
据青海省食药监局消息,青海省食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63号、第64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共通报6批次不合格食品。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食品涉及2批次食用农产品,3批次餐饮具,1批次蜂产品。其中4批次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分别为:循化县伊品尚火锅城的大盘和料碗,循化县布哈拉饭店的餐盘,海晏县兴盛超市销售标称陕西康溶茶业灌南喜满堂蜜园生产的紫云英蜂蜜膏。
据悉,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一是餐饮具清洗不彻底;二是消毒餐饮具用消毒液未达到规定浓度,或者餐饮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温度,或者是消毒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另外,还有1批次民和县友友蔬菜批发配送中心的鸡蛋,氟苯尼考不合格;1批次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蒜,镉超标。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可能是企业的鸡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氟苯尼考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蛋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大蒜中镉的限量为0.05mg/kg。大蒜中镉超标可能原因是土地重金属污染、大气或是水污染所致。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会在体内慢性积累,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 肾 脏、骨骼和消化道损伤等。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在中华饮食文化的长河中,豆制品始终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从千年传承的豆腐脑到现代创新的植物基肉替代品,大豆经过不同加工工艺,衍生出丰富多样的形态,不仅承载着中国人的味觉记忆,更以“植物蛋白之王”的身份成为当代健康饮食的核心选择。
海产类食品是指生长于海洋中的可食用动植物资源,涵盖鱼类、虾蟹、贝类、藻类等多个品类。作为“海洋给予人类的天然食材宝库”,海产类食品不仅以鲜美的口感拓宽饮食边界,更凭借其独特的营养结构在现代健康饮食中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
在人类饮食文明的长河中,鱼类食品始终占据着关键地位。从远古人类的渔猎采集,到现代餐桌的多样料理,鱼类不仅以鲜美的口感满足味蕾,更以“营养宝库”的身份成为全球健康饮食的重要支柱。无论是沿海地区的日常主食,还是内陆家庭的进补选择,鱼类食品的普及性与价值认可度,都远超其他食材。
香料在人类饮食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从东方的花椒、八角到西方的肉桂、迷迭香,天然香料不仅赋予食物独特风味,更承载着地域饮食的记忆。而香料之所以能展现独特香气与功能,关键在于其提取成分的存在。
药类食品成分是指添加或天然含有具有药用价值、能调节生理功能的成分的食品,既不同于普通食品,也不等同于药品。其核心特点是通过摄入特定成分,辅助改善健康状态或预防疾病,但需注意不能替代药品治疗疾病。
在传统养生文化与现代科技的融合中,灵芝孢子油作为灵芝的“液态黄金”,正逐渐成为大众关注的健康热点。它不仅保留了灵芝的核心活性成分,更通过先进提取工艺实现了有效成分的高浓度浓缩,为现代人的日常养生提供了新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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