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政策法规 > 注意!青海发布两期抽检:鸡蛋、蜂蜜等6批次不合格食品上黑榜
据青海省食药监局消息,青海省食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63号、第64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共通报6批次不合格食品。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食品涉及2批次食用农产品,3批次餐饮具,1批次蜂产品。其中4批次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分别为:循化县伊品尚火锅城的大盘和料碗,循化县布哈拉饭店的餐盘,海晏县兴盛超市销售标称陕西康溶茶业灌南喜满堂蜜园生产的紫云英蜂蜜膏。
据悉,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一是餐饮具清洗不彻底;二是消毒餐饮具用消毒液未达到规定浓度,或者餐饮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温度,或者是消毒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另外,还有1批次民和县友友蔬菜批发配送中心的鸡蛋,氟苯尼考不合格;1批次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蒜,镉超标。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可能是企业的鸡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氟苯尼考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蛋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大蒜中镉的限量为0.05mg/kg。大蒜中镉超标可能原因是土地重金属污染、大气或是水污染所致。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会在体内慢性积累,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 肾 脏、骨骼和消化道损伤等。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柠檬酸钠是一种白色结晶或粉末状物质,具有良好的缓冲能力和稳定性。柠檬酸钠以其天然、安全、高效及多功能性,在食品加工、医药、日化及工业生产中被广泛应用,是现代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原料之一。
一水柠檬酸是一种白色结晶状酸性物质,具有良好的酸味和缓冲能力。一水柠檬酸以其天然、安全和高纯度特性,被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日化及工业领域,是现代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多功能原料。
无水柠檬酸是一种白色结晶粉末状物质,具有良好的酸味和缓冲能力。无水柠檬酸因其高纯度、易溶解及稳定性强,被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及日化等行业,是现代工业和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多功能原料。
蔓越莓粉是由新鲜蔓越莓经过清洗、浓缩和喷雾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保留了蔓越莓中的天然活性成分。蔓越莓粉富含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及抗氧化物质,具有抗菌、抗氧化和保健功能,广泛应用于保健品、功能性食品及饮料行业。
金枪鱼油是从深海金枪鱼中提取的天然油脂,富含欧米伽-3脂肪酸、DHA和EPA等多种活性成分。金枪鱼油以其天然、安全及高营养价值,在保健品、功能性食品及运动营养产品中广泛应用,成为现代健康生活的重要营养来源。
鲨鱼软骨粉是从深海鲨鱼的软骨组织中提取的天然粉末状营养原料,富含硫酸软骨素、胶原蛋白及多种矿物质。鲨鱼软骨粉以其天然、安全和功能性特征,被广泛应用于保健品、功能性食品及运动营养补充剂中,成为现代关节与骨骼保健的重要成分。
2006-2024 上海博华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沪ICP备05034851号-1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5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