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政策法规 > 湖北丹江口: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登报道歉
8月17日,湖北省丹江口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登报道歉。
据悉,今年6月26日,丹江口市检察院以汪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汪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汪某在省级以上的媒体赔礼道歉并发布消费警示。
汪某称其于2017年10月3日在丹江口市大沟路菜市场后门一位卖菜老人手中购买3个罂 粟 壳,于2017年10月23日晚、11月15日晚先后两次将购买的罂 粟 壳放入火锅底料中熬制。2017年11月16日于丹江口市阳光肥牛火锅店内抽检的两次底料中,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此我为我的无知和鲁莽向广大消费者致以最真诚的道歉,希望大家对我的过错予以最严厉的批评,我会好好悔罪,争当做一个好公民,多为社会做贡献,希望大家能给我一次机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火锅闻的香,不一定吃的香,如果吃到没有尝试过的味道,一定要加以防范。”汪某登报道歉的同时还发布了消费警示。
据悉,该案是丹江口市查办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丹江口市首例登报道歉并发布消费警示的案例,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对其他食品安全领域经营者起到警示、教育、纠正的作用,同时提升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与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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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水柠檬酸是一种白色结晶粉末状物质,具有良好的酸味和缓冲能力。无水柠檬酸因其高纯度、易溶解及稳定性强,被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及日化等行业,是现代工业和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多功能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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