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市场动态 > 报道追踪:专家建议立法规避篡改食品生产日期隐患
近期,《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陆续接到江苏、安徽等地消费者投诉,称部分调味食品的生产日期易涂抹、脱落,存在易被篡改的隐患(详见《中国消费者报》8月3日3版《加加酱油“生日”难定存隐患》)。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并非个例,不少品牌的调味品包装均存在此类问题,其中不乏恒顺、三涧、老才臣、老恒和、惠宜等品牌。
调查
生产日期易涂抹和易脱落
7月25日至8月14日,记者走访江苏、安徽两地的苏果、家乐福、沃尔玛、金润发等多家超市,发现不少品牌的调味品生产日期标注存在易涂抹和易脱落两大问题。
家乐福、沃尔玛、苏果等超市售卖的调味品,其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均存在易被涂抹的问题。在家乐福大行宫店,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菇老抽800ml”和“红烧酱油800ml”,生产日期均打印在瓶盖下方的白色塑料圈侧面,可轻易被擦除。
在沃尔玛购物广场南京广鼎店,镇江恒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恒顺料酒1.75L”,生产日期印在塑料瓶身上,经普通酒精棉擦拭后,生产日期即变模糊,再进行擦拭,其生产日期就被彻底抹去。镇江市恒康调味品厂生产的“金山寺镇江香醋550ml”生产日期印在瓶盖侧面,经擦拭后可被抹掉;镇江市恒穗酱醋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恒穗牌镇江香醋800ml”、“恒穗镇江香醋550ml”两款产品的生产日期均印在瓶盖侧面,同样可以轻易被擦除。
在苏果超市东井亭标超店,苏州三涧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涧牌精制料酒500ml”,生产日期印在塑料瓶盖侧面,轻轻擦拭后,生产日期即可被抹除。在华润苏果晓庄购物广场,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抽酱油500ml”,生产日期打印在瓶盖顶部,擦拭后,生产日期便模糊不清。
记者发现,苏果、金润发等超市销售的调味品,其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易脱落的问题相对较多。在华润苏果晓庄购物广场,苏州三涧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涧料酒500ml”的生产日期印在红色塑料盖侧面,瓶盖拧开后与瓶身脱离。在金润发鼓楼店,湖州老恒和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姜汁蟹醋450ml”,生产日期打印在瓶口白色塑料薄膜上,而塑料薄膜一撕就掉,日期脱落。
值得一提的是,在沃尔玛购物广场南京广鼎店出售的沃尔玛自有品牌“惠宜”调味品,易涂抹和易脱落两个问题均存在。由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委托镇江刘恒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惠宜九度米醋500ml”“惠宜香醋500ml”“惠宜特制料酒500ml”3款产品的生产日期都印在瓶盖侧面,很容易被抹掉;由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顺德惠美庄品味鲜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惠宜薄盐生抽500ml”“惠宜一级草菇老抽500ml”两款产品的生产日期均印在瓶盖处的塑料薄膜上,塑料薄膜轻轻一撕便脱落。
业内人士称,篡改生产日期在食品行业已经见怪不怪。在小包装食品上,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更加隐蔽,部分品牌将小包装食品放在大包装袋里进行销售,在每个小包装食品袋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只在大包装袋上打印上生产日期,很容易被更换。
记者调查也发现,市场上部分品牌产品的生产日期标注较为规范。有的厂家采用激光打码技术将生产日期“烙印”在瓶身,让生产日期不可与瓶身分离,不易脱落或被篡改;还有的厂家采用喷墨、激光双码打印,即在产品瓶身包装纸和瓶盖部位同时打印了生产日期,确保不被轻易涂改。如恒顺牌部分调味品的生产日期不宜被擦除,“恒顺镇江香醋550ml”生产日期打印在瓶盖下方的白色塑料圈侧面,颜色虽不深,但经反复擦拭后仍无法被抹去,依旧清晰可见。
隐患
过期食品重新打码再销售被处罚
涂改生产日期,让临近过期或已过期的食品“焕然一新”,成为不少商家减少损失的不二做法。近年来,随着消费者食品安全观念提升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力度的加强,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得到了一定遏制,但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仍有不少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2012年,蒙牛公司驻义乌销售经理王某因延长产品保质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事拘留,其同伙赵某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6年,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某超市负责人张某,因涂改生产日期重新喷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收到百万元的高额罚单。据调查,张某将过期盒装饮料回收,经过重新打印生产日期后,伪造成“合格”食品再次销售。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静宁县食药监局依法对张某作出了“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以102万元”的严厉处罚。
今年7月,厦门大能贸易有限公司也因篡改生产日期销售不合格食品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该公司涉事冷冻库被查封,涉嫌不合格食品全市下架。
今年初,南京下关某食品仓库因开除一刘姓小工起纠纷,当仓库工作人员涂改食品生产日期时,小工向市场监管局举报,被逮了个正着,现场擦拭溶剂、喷码机、被篡改日期的产品,均被查封没收。
观点
应细化标准加强立法监管
针对上述调味品生产日期存在易涂抹和易脱落的问题,8月15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江苏省质监局原副局长、江苏省质量协会会长张前表示,生产日期易脱落,存在被篡改的隐患,过期食品一旦被篡改了生产日期,表面上是在保质期内,实际上是过期食品,应视同不合格食品,对厂家、商家的声誉以及品牌都是伤害。从目前涉及的案件中看,篡改生产日期的大多是经销商、部分职业打假人以及心怀叵测的人员。因此,建议在现有立法基础上,由行业协会提出,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对食品标签、标识外在形式的原有规定“食品标签、标识应清晰、醒目、持久,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的基础上,补充增加“不易被篡改”的条文,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办案依据。
江苏省消保委秘书长陆惜春认为,厂家和商家应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对问题整改,既可以提升企业品牌,又是对消费者负责。作为消费者组织,消保委将加强对市场上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隐患的商品的关注和监督,针对上述食品生产日期易被篡改的问题,江苏省消保委拟启动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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