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市场动态 > 加大对消费者赔偿力度 司法当有所作为
11月6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一带一路”生态农业与食品安全论坛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为保障食品安全,要在一些制度机制上进行改革创新,包括建立巨额的赔偿制度。张茅称,过去只惩罚企业,赔偿消费者,而且处罚数额有限,不利于震慑违法违规企业。“今后,在涉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领域,都要加大对消费者的赔偿力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张茅这里的发言主要指向食品和药品安全领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往往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身体和精神伤害,这些伤害通常无法彻底康复,也难以从经济上精确量化。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予以惩罚性赔偿式的司法安排,也是国际通行的基本惯例。发达国家常见司法机关对食品药品领域的侵害行为处以严厉惩罚性赔偿的案例,如今年7月,美国密苏里州一个陪审团判决,强生公司向22位妇女支付创纪录的46.9亿美元赔偿金,因该公司的滑石粉产品包括婴儿爽身粉含有石棉,导致这些妇女患上卵巢癌。当年轰动一时的日本森永毒奶粉事件,法院判决森永公司对所有受害者予以终身照顾,此后,森永公司每年都要支付超过十亿日元以上的巨额资金,用于对受害者的健康赔偿和生活照料。相比之下,我国还存在相关司法机制的短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的受害者,能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巨额赔偿的可谓难得一见。
依据过往经验不难发现,一个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针对企业可以迅速启动执法措施,巨额罚款、市场禁入等纷至沓来,对监管部门的问责同样可以表现出极高的效率。但消费者赔偿相对滞后,受害者寻求各种救济渠道,往往获得的支持较为有限,特别是最应该获得民众信赖的司法途径,往往不尽人意。他们是的利益相关者,按理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如果说,针对食品药品安全没有的万全之策,通过弥补机制漏洞尚能缓解社会焦虑,那么消费者赔偿缺失所带来的不公正,无疑将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这是食品安全事故带给社会另类的痛,是时候给他们以抚慰,改变这种局面了。
无论是从市场逻辑还是人文关怀的角度,都很容易理解消费者赔偿制度,但具体到落实环节却并没那么简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受害者并非特定群体,他们分散在各个角落,由于维权成本太过高昂,多数受害者无法因此获得救济;而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消费者赔偿也是一种新的形态,尚存在不少障碍。
今年5月,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三宗生产销售假盐公益诉讼,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获省消委会胜诉,判令三案合共8名被告共须支付赔偿金167480元。该案的亮点在于消委会以公益诉讼的形式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并最终作出支持赔偿性公益诉讼的判决。但是,消委会公益诉讼这种形式毕竟启动成本比较高,追求典型性而难以兼顾个案。如何依法落实肇事企业的赔偿责任,支持消费者循司法途径获得合理救济,什么样的赔偿金额才足以实现对肇事企业的惩戒和对受害者的充分补偿,这些都需要更多的司法实践予以明确和支持。
在中华饮食文化的长河中,豆制品始终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从千年传承的豆腐脑到现代创新的植物基肉替代品,大豆经过不同加工工艺,衍生出丰富多样的形态,不仅承载着中国人的味觉记忆,更以“植物蛋白之王”的身份成为当代健康饮食的核心选择。
海产类食品是指生长于海洋中的可食用动植物资源,涵盖鱼类、虾蟹、贝类、藻类等多个品类。作为“海洋给予人类的天然食材宝库”,海产类食品不仅以鲜美的口感拓宽饮食边界,更凭借其独特的营养结构在现代健康饮食中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
在人类饮食文明的长河中,鱼类食品始终占据着关键地位。从远古人类的渔猎采集,到现代餐桌的多样料理,鱼类不仅以鲜美的口感满足味蕾,更以“营养宝库”的身份成为全球健康饮食的重要支柱。无论是沿海地区的日常主食,还是内陆家庭的进补选择,鱼类食品的普及性与价值认可度,都远超其他食材。
香料在人类饮食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从东方的花椒、八角到西方的肉桂、迷迭香,天然香料不仅赋予食物独特风味,更承载着地域饮食的记忆。而香料之所以能展现独特香气与功能,关键在于其提取成分的存在。
药类食品成分是指添加或天然含有具有药用价值、能调节生理功能的成分的食品,既不同于普通食品,也不等同于药品。其核心特点是通过摄入特定成分,辅助改善健康状态或预防疾病,但需注意不能替代药品治疗疾病。
在传统养生文化与现代科技的融合中,灵芝孢子油作为灵芝的“液态黄金”,正逐渐成为大众关注的健康热点。它不仅保留了灵芝的核心活性成分,更通过先进提取工艺实现了有效成分的高浓度浓缩,为现代人的日常养生提供了新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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