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热点资讯 > 重磅消息!10月1日起,QS标志将正式“退休”!
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同时,配套法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为方便各地食品厂家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许可制度,国家食药总局就该《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下发通知。
该通知明确规定: 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注意:2018年10月1日前生产,2018年10月1日后仍在保质期内的,可以出现“QS”标志)
01“QS”标志的依据及取消原因
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
取消食品“QS”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2、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3、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02“SC”是什么?
除了“QS”标志的取消,原先的“QS”编号也被“SC”编号取代。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由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具体见下图)。
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
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03 从“QS”到“SC”,有哪些改变?
1、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2、调整有效期,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3、调整现场核查内容;
4、调整审批权限,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
由于实行“一企一证”原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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