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政策法规 > 陕西省食药监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 第48号)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糕点、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122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1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99批次,不合格3批次;饮料14批次,糕点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宝鸡商场有限公司家美佳陈仓园店销售的鸡脯肉,培氟沙星检出值为9.4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咸阳世纪金花商贸有限公司量贩新兴店销售的小黄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12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杨凌众品鲜果乐果品店销售的标称杨凌康绿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城康绿牌10枚/盒土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27.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宝鸡、咸阳、杨凌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宝鸡、咸阳、杨凌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11月12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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