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政策法规 > “职业索赔人”勒索无果竟起诉 法院驳回全部诉讼
全民参与打假,本是治理假冒伪劣商品的一个有效渠道,有些人却心怀不轨动起了歪心眼,成为了“职业打假人”甚至是“职业索赔人”。近日,哈尔滨市市民杨先生就碰到了一个这样的“职业打假人”,索赔不成将商户告上法庭,最终法院驳回了“打假人”的全部诉讼。
“这些打假人经常在旺季勒索商户,因为旺季生意忙,商户们不愿意因为一点小钱耽误时间都赔款了事。”据杨先生介绍,其常年从事酒类生意向哈市很多商场、超市、饭店等长期供货,也经常会碰到这种带着目的的“职业打假人”。
据杨先生讲述,这起案件发生于2018年2月25日,“打假人”华某在哈尔滨新世纪佳得乐银泰门店以一听5.5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一听兹塔伯格小麦啤酒,购买后华某以啤酒罐瓶底印有生产日期为2017年5月22日保质期至2018年11月22日黑色数字旁,还有2017年3月15日、2018年6月的罐体本色字体一组,质疑啤酒生产日期经过涂改,多次联系佳得乐门店和供货商杨先生要求按照1听1000元钱进行赔偿,但都被拒绝,后华某将其购买啤酒的哈尔滨新世纪佳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银泰一店告上法庭。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法院核实兹塔伯格小麦啤酒,其生产厂家经过GFSI机构认证,具有生产资格,经国家海关出入境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海关认证生产日期为2017年5月22日、保质期至2018年11月22日。
法院认为,原告华某所购买的兹塔伯格小麦啤酒底部存在两组生产、保质日期标识,确实不符合商品销售标签要求,但该标识瑕疵不会给消费者造成消费误导,不影响食品安全,更不能证明原告购买的啤酒就是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产品未过期,原告也未饮用。同时,原告购买商品后尚未拆封、且不要求退换商品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符合日常消费者消费特点的行为,认定其购买商品并提起诉讼系以牟利为目的,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
在中华饮食文化的长河中,豆制品始终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从千年传承的豆腐脑到现代创新的植物基肉替代品,大豆经过不同加工工艺,衍生出丰富多样的形态,不仅承载着中国人的味觉记忆,更以“植物蛋白之王”的身份成为当代健康饮食的核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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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饮食文明的长河中,鱼类食品始终占据着关键地位。从远古人类的渔猎采集,到现代餐桌的多样料理,鱼类不仅以鲜美的口感满足味蕾,更以“营养宝库”的身份成为全球健康饮食的重要支柱。无论是沿海地区的日常主食,还是内陆家庭的进补选择,鱼类食品的普及性与价值认可度,都远超其他食材。
香料在人类饮食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从东方的花椒、八角到西方的肉桂、迷迭香,天然香料不仅赋予食物独特风味,更承载着地域饮食的记忆。而香料之所以能展现独特香气与功能,关键在于其提取成分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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