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市场动态 > 食品添加剂L-丙氨酸国标征求意见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日前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印发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GB 25543-2010)被列入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计划。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作为项目起草单位之一,组织起草了该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上述征求意见稿是在比较现行标准及国内外相关标准公告质量指标设置和试验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生产控制、销售和贸易的实际情况,确定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了生产工艺,增加了氯化物、铅的指标及检验方法,删除了重金属指标要求,优化了指标及检测方法。技术要求包括:感官、鉴别、含量、比旋光度、pH值、干燥减量、灼烧残渣、氯化物、铅、总砷,共10项指标。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包括营养强化剂,因此,该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既适用于L-丙氨酸作为增味剂和香料使用,又适用于L-丙氨酸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L-丙氨酸是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发酵法被列入允许使用的生产工艺。因此,该标准在适用范围中增加发酵法。同时,由于原料L-天门冬氨酸存在其他别称,为了避免歧义,明确了原料的别称。即该标准适用于以L-天门冬氨酸(L-门冬氨酸、L-天冬氨酸)为原料,经酶法生产;或以淀粉质或糖类为原料,经发酵、提取、精制后制得的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
此外,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L-丙氨酸作为增味剂或香料用于食品;《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 征求意见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附录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附录B中规定 L-丙氨酸作为营养强化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包括营养强化剂,因此,该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既适用于L-丙氨酸作为增味剂和香料使用,又适用于L-丙氨酸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
《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GB 2554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附录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附录 B、《中国药典》(CP 2020)中均有对 L-丙氨酸的质量规格要求,但由于属性不同、应用领域不同、质量规格要求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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