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政策法规 > 休渔期内市场仍有“鲜品”? 是违禁销售还是虚假宣传?
5月1日起东海进入全面休渔,而从5月8日至8月1日,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全面禁止销售。可近日记者暗访发现,有市场经营户在推销产品时称自己售卖的是新鲜渔获物。
沈家门金叶市场95号摊位上摆放着的带鱼,售价220元/公斤,鲳鱼280元/公斤。摊位经营者魏某声称都是鲜货。"这么贵的东西不会骗你的,是冻的还是新鲜的,一看就能看出来。"
照理说,禁渔期是不可能有新鲜带鱼和银鲳的。那么这些是违禁销售物吗?得知消息后,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市场进行了检查。
"总体情况还是比较好的,基本上以冻品为主,有新鲜海鲜,主要从韩国海域进口过来的,经营户均能提供索证索票。"区市场监管分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林衍介绍道。
魏某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记者看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共有7种进口海鲜,摊位上卖的带鱼、银鲳便是其中两种,上面标注着原产国为韩国。魏某表示自己是从舟山国际水产城进的货,为招揽生意,才把船冻的说成新鲜的。
"有些市民会问这是新鲜的吗?如说是冰冻品,他们肯定不会买。我们做生意只是想把东西卖掉。"魏某意识到错误后,表示会立即改正。
执法人员对魏某销售的新鲜鲳鱼、带鱼进行了核查,并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制作笔录。目前,魏某因涉嫌虚假宣传,被区市场监管分局立案调查。
据悉,在"一打三整治"期间,区市场监管分局和辖区市场管理方、水产经营户、餐饮单位等签订了海洋资源保护承诺书和责任书,严查违禁渔获物销售。目前市场销售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个别商户为了卖个好价钱,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去年,区市场监管分局就对此类现象作出过行政处罚。
禁渔期里,经营户除了东海捕捞的新鲜渔获不能买卖,用冰冻品当作鲜货,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在接下去的违禁渔获物排查中,我们也会向市场管理方、经营户宣传好相关规定,督促经营户诚信经营。"林衍告诉记者,如果经营户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他们将根据相关法律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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