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政策法规 > 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信息不得擅自公布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通报和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按有关程序及规定统一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相关信息。
《通知》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2019年第17号)规定开展抽检工作,生猪产品或猪肉制品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应及时将阳性样品送至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进行复检。
《通知》指出,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在生猪产品原料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企业应在48小时内将阳性样品送至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单位复检。复检单位应在收到疑似阳性样品之日起5日内出具复检结果。
《通知》要求,复检结果为阳性的,猪肉制品加工企业自收到检测报告起应在24小时内主动上报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抄报所在地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同时上报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通知》指出,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的48小时内将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阳性结果抄报所在地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同时按规定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
《通知》强调,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按有关程序及规定统一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相关信息。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4日表示,养殖场户是防疫的主体,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做好防疫工作,对于打好非洲猪瘟防控这场硬仗,至关重要。广大养猪场(户),特别是广大的小散养户,要主动放弃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的习惯,来防止疫病传播。
近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83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粮食类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农民增收和粮食产业竞争力提升的建议作出答复。
在中华饮食文化的长河中,豆制品始终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从千年传承的豆腐脑到现代创新的植物基肉替代品,大豆经过不同加工工艺,衍生出丰富多样的形态,不仅承载着中国人的味觉记忆,更以“植物蛋白之王”的身份成为当代健康饮食的核心选择。
海产类食品是指生长于海洋中的可食用动植物资源,涵盖鱼类、虾蟹、贝类、藻类等多个品类。作为“海洋给予人类的天然食材宝库”,海产类食品不仅以鲜美的口感拓宽饮食边界,更凭借其独特的营养结构在现代健康饮食中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
2006-2024 上海博华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沪ICP备05034851号-1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5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