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政策法规 > 山东通报13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中华鲟鱼检出禁用药物孔雀石绿
食品伙伴网讯 8月22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3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流通环节对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水产品、鸡蛋、水果、豆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共760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747批次,不合格产品13批次,合格率98.3%。值得注意的是,不合格产品中有1批次莒县龙山优品惠超市销售的中华鲟鱼检出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染料,因其外观颜色呈孔雀绿而得名。孔雀石绿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危害。我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和我国《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通知》均明确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孔雀石绿。
5批次产品检出氧氟沙星超标
不合格产品中,有5批次产品检出氧氟沙星超标,分别为:庆云县童欣商厦销售的来源于山东宇航农业食品有限公司的乌骨鸡;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金鼎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鲫鱼;滕州市北辛铜盛海鲜经营店销售的中华鲟;北海新区渔者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黄花鱼;东营开发区泽大超市销售的白条鸡。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禁止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2批次鸡蛋检出苯尼考、恩诺沙星不合格
2批次鸡蛋检出苯尼考、恩诺沙星不合格,分别为: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莱芜店销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超标;高青县家得利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超标。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规定在鲜蛋中不得检出氟苯尼考、恩诺沙星。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的鸡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兽药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
2批次河虾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2批次河虾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分别为:沂南县大海水产品销售店销售的河虾;沂南县本勇水产店河虾。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该类药物为禁用兽药,在淡水虾中不得检出。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可通过在动物体内残留,传递给人,长期摄入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神经炎、眼部损害等。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潍坊高新区华友蔬菜店销售的芹菜克百威超标;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石花园农贸市场亓义山销售的芹菜,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鲁疆百货超市灵山卫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超标。
山东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不合格信息已通报产品标称生产者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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