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市场动态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青海青海湖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罚
2018年8月16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年 第62号,青海青海湖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被行政处罚。
据通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8号),涉及青海省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各1家。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西宁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青海青海湖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海大牧场纯牛奶(超高温灭菌乳、规格:190ml/袋、生产日期:2017-07-29)非脂乳固体项目不符合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9月19日,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海青海湖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该公司于2017年7月29日生产青海大牧场纯牛奶(190ml/袋)1444件,每件16袋,共计23104袋,并全部售出,销售价25037.8元。该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产品召回,共计召回不合格纯牛奶49件,784袋,召回货值金额780.2元。生产经营的上述批次纯牛奶货值金额共计25037.8元,违法所得24257.6元。该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食药稽罚〔2018〕016号)。
经查,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西宁润良商业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其食品储存销售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对其处罚。
在中华饮食文化的长河中,豆制品始终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从千年传承的豆腐脑到现代创新的植物基肉替代品,大豆经过不同加工工艺,衍生出丰富多样的形态,不仅承载着中国人的味觉记忆,更以“植物蛋白之王”的身份成为当代健康饮食的核心选择。
海产类食品是指生长于海洋中的可食用动植物资源,涵盖鱼类、虾蟹、贝类、藻类等多个品类。作为“海洋给予人类的天然食材宝库”,海产类食品不仅以鲜美的口感拓宽饮食边界,更凭借其独特的营养结构在现代健康饮食中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
在人类饮食文明的长河中,鱼类食品始终占据着关键地位。从远古人类的渔猎采集,到现代餐桌的多样料理,鱼类不仅以鲜美的口感满足味蕾,更以“营养宝库”的身份成为全球健康饮食的重要支柱。无论是沿海地区的日常主食,还是内陆家庭的进补选择,鱼类食品的普及性与价值认可度,都远超其他食材。
香料在人类饮食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从东方的花椒、八角到西方的肉桂、迷迭香,天然香料不仅赋予食物独特风味,更承载着地域饮食的记忆。而香料之所以能展现独特香气与功能,关键在于其提取成分的存在。
药类食品成分是指添加或天然含有具有药用价值、能调节生理功能的成分的食品,既不同于普通食品,也不等同于药品。其核心特点是通过摄入特定成分,辅助改善健康状态或预防疾病,但需注意不能替代药品治疗疾病。
在传统养生文化与现代科技的融合中,灵芝孢子油作为灵芝的“液态黄金”,正逐渐成为大众关注的健康热点。它不仅保留了灵芝的核心活性成分,更通过先进提取工艺实现了有效成分的高浓度浓缩,为现代人的日常养生提供了新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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