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市场动态 > 扬州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近日,由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钱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广陵区法院开庭宣判。这是继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施行以来,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宣判案件。
2016年10月18日至2017年1月12日,被告人钱某在加工包子过程中非法添加含有铝成分的泡打粉并销售。2017年1月10日至12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书面告知其不得在生产的食品中添加含铝成分的添加剂后,钱某仍继续在加工的包子中添加,并销售得款400余元。2017年1月12日,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内正在销售的包子进行抽样检查。经检测,其店内销售的包子中铝的残留量达236.7mg/kg,为不合格产品。
因该案系广陵区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该院公诉和民行两个部门的承办人员进行了密切沟通联系,就该案的刑事和民事两部分的取证证明方向、庭审中举证证明内容等进行了研判。庭审现场,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工明确,举证条理清晰,节奏控制紧密,举证到位。法院当庭做了宣判,对该院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据悉,为取得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与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双赢效果,该院还主动加强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沟通联系,并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该局将此案例制作成宣传册,分发给辖区内从事自助餐、包子等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从业人员,以达到警示作用。
在中华饮食文化的长河中,豆制品始终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从千年传承的豆腐脑到现代创新的植物基肉替代品,大豆经过不同加工工艺,衍生出丰富多样的形态,不仅承载着中国人的味觉记忆,更以“植物蛋白之王”的身份成为当代健康饮食的核心选择。
海产类食品是指生长于海洋中的可食用动植物资源,涵盖鱼类、虾蟹、贝类、藻类等多个品类。作为“海洋给予人类的天然食材宝库”,海产类食品不仅以鲜美的口感拓宽饮食边界,更凭借其独特的营养结构在现代健康饮食中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
在人类饮食文明的长河中,鱼类食品始终占据着关键地位。从远古人类的渔猎采集,到现代餐桌的多样料理,鱼类不仅以鲜美的口感满足味蕾,更以“营养宝库”的身份成为全球健康饮食的重要支柱。无论是沿海地区的日常主食,还是内陆家庭的进补选择,鱼类食品的普及性与价值认可度,都远超其他食材。
香料在人类饮食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从东方的花椒、八角到西方的肉桂、迷迭香,天然香料不仅赋予食物独特风味,更承载着地域饮食的记忆。而香料之所以能展现独特香气与功能,关键在于其提取成分的存在。
药类食品成分是指添加或天然含有具有药用价值、能调节生理功能的成分的食品,既不同于普通食品,也不等同于药品。其核心特点是通过摄入特定成分,辅助改善健康状态或预防疾病,但需注意不能替代药品治疗疾病。
在传统养生文化与现代科技的融合中,灵芝孢子油作为灵芝的“液态黄金”,正逐渐成为大众关注的健康热点。它不仅保留了灵芝的核心活性成分,更通过先进提取工艺实现了有效成分的高浓度浓缩,为现代人的日常养生提供了新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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