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政策法规 > 生产企业是否需聘用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法律条文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案例解读
赵某原来是某食品生产企业的一名员工,制作蛋糕的技艺娴熟,但是,2016年1月,由于该企业倒闭,赵某失业。随后,赵某于2016年7月成立了自己的食品生产经营公司。在公司成立之后,赵某认为自己经验丰富,因此没有聘请专业的食品安全技术人员。某天,由于某员工操作失误,超量使用了一种食品添加剂。该种添加剂对人体危害很大,食品销售后,很多消费者食用后出现了呕吐的现象。经过立案调查,监管部门给予赵某的公司行政处罚,并对其公司没有聘请食品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为予以警告。而赵某却认为自己经验丰富,聘请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多此一举,不需要再花钱来聘请专业人员。
专家说法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需要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技术人员。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是衡量食品安全的标准之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义务聘请专职或者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食品生产具有较为严格的安全标准,稍有差池便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所以,我国法律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聘用专业人员,为食品安全加一道“安全锁”。此外,依据《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被吊销许可证。在本案中,如果赵某聘请了专业的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能就会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一句话点评
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履行义务,聘请专业的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保证食品安全必不可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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