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政策法规 > 销售假冒“阿尔卑斯”糖果被查处
日前,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生产厂家举报投诉,查处了一起销售假冒“阿尔卑斯”糖果商标侵权案,违法当事人受到了假冒商品被没收并处以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久前,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不凡帝范梅勒糖果公司打假人员投诉,称在阜南县城某副食店销售的“阿尔卑斯”糖果假冒该公司的“阿尔卑斯”注册商标,要求查处。
接举报后,执法人员对涉嫌侵权的某副食品店进行了检查,发现标注为“不凡帝范梅勒糖果公司生产”的“阿尔卑斯”商标的糖果23袋。经投诉人辨认,该“阿尔卑斯”糖果不是不凡帝范梅勒糖果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假冒的“阿尔卑斯”糖果,并出具了“产品鉴定结论书”。
经查,该假冒糖果是当事人几天前从一辆上门推销的送货车上购进的,共进货28袋,其中标称“阿尔卑斯棒棒糖”24袋(1×200克/袋),“阿尔卑斯牛奶硬糖”4袋(1×2.5千克/袋)。至被查时两个规格的糖果共售出5袋。当事人称,因为店小,此前没有卖过这种牌子的糖果,也不知道好不好卖,所以进货量较少。执法人员进一步询问送货人的情况,店主说,以前没与送货人打过交道,听口音是外地人。因进货量少,价值低,现金交易,就没有索要对方的营业执照,没要进货发票,也没有记录食品进货的台账。“不凡帝范梅勒糖果公司”是欧洲的一家糖果生产企业,“阿尔卑斯”是不凡帝范梅勒糖果公司在中国注册在糖果类别上的注册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当事人经销的“阿尔卑斯”糖果包装上的商标标识与不凡帝范梅勒糖果公司生产的“阿尔卑斯”糖果产品商标标识相同,且经不凡帝范梅勒糖果公司打假人员鉴定,是假冒该公司生产的阿尔卑斯糖果。因此,当事人经销的该“阿尔卑斯”糖果侵犯了不凡帝范梅勒糖果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产品虽然量少、价值低,执法人员仍然从维护商标注册人权益的角度上认真对待,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调查后,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了没收扣押假冒“阿尔卑斯糖果” 袋并除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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